來賓網--來賓日報訊(記 者 曹 汐 通訊員 李 楠)12月30日,記者從《來賓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我市出臺地方性法規《來賓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結合來賓市實際,圍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和管理設置相關內容,共設二十九條。如,針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經費保障問題,《條例》提出了多種資金投入方式,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針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職責劃分問題,《條例》重點規定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自治組織以及管理人的職責;針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提出了建立設施名錄,并針對設施的開放與服務、安全管理、公共衛生管理、養護與維修等方面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針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使用,《條例》設置了禁止性行為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另外,《條例》還設置了相關倡議性的條款,鼓勵經營性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益性開放,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優惠開放。
該《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起草,于今年4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0年4月至10月期間,經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10月19日表決通過,11月26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