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斷卡”行動是什么?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峻形勢和“兩卡”(電話卡和銀行卡,含單位結算卡)違法犯罪的嚴重危害,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打擊整治“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嚴打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和銀行卡的統一行動。
二、“斷卡”行動斷的是哪些卡?
1.手機卡——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
2.銀行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如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三、為什么實施“斷卡”行動?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四、“斷卡”行動打擊對象——打擊“兩卡”買賣鏈條上的所有人
1.開卡團伙:自行或者經組織前往銀行、營業廳或者通過信息化手段開辦銀行卡、電話卡的人員。
2.帶隊團伙:在各類QQ群、微信群等發布收購手機卡、銀行卡信息,與開卡團伙交易,支付費用后收取手機卡、銀行卡,交給收卡團伙的人員。
3.收卡團伙:發布信息招募(同城)帶隊團伙,接收各帶隊團伙的手機卡及銀行卡后,送交販卡團伙的人員。
4.販卡團伙:發布信息尋找收卡團伙,接收全國各地收卡團伙的手機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五、“兩卡”人員會受到什么懲戒?
1.業務限制:新賬戶開不了了!網上銀行用不了了!支付寶、微信支付用不了了!
根據相關規定,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2.信用懲戒:涉嫌上述違規行為的個人信用記錄,會移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致使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辦理等業務。
3.罰 款:《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第六十五條規定,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斷卡”行動,我們要注意什么?
1.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等。
2.通過正規渠道辦理賬戶業務,在ATM機等自助設備操作時,注意安全防范。
3.保護好賬戶信息,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
4.不登陸來歷不明的網址、不點擊手機短信和郵件中未知鏈接,不隨意下載可疑APP。
5.設置較為復雜賬戶密碼,不使用簡單數字排列的密碼或以生日、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作為密碼。
6.從銀行官方網站下載安裝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安全控件和客戶端軟件,關閉計算機系統遠程登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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