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告
當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緊急通告如下:
1、2月12日18時前,1月10日以后來自或到過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或者直接接觸過湖北重點疫區人員的,或者與確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過的人員,尚未登記報告的,必須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
2、2月12日18時以后,新進入來賓的上述人員必須在3日內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
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請廣大群眾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來賓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相關法律法法規
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者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四、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無事生非,擾亂醫療秩序的,或者故意撕扯醫務人員口罩、防護服、護目鏡,以及醫院防護設施的,涉嫌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五、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上緊急通告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級各單位迅速在轄區重要路口、各小區、各企業宣傳,以懸掛標語、張貼海報、發送傳單、推送微信、播放廣播等方式,廣而告之,形成強大的宣傳攻勢,讓更多的重點人群主動報告登記,提高排查效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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