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本報曾報道市區某小區物業公司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違規將150元/月的最高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到300元/月,小區業主將車子停在地下停車場入口處,以表示強烈不滿。當時市場監管部門已調查取證。
除本報記者曝光此事,有網友十分關注此事件,并撰寫帖子發布到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引起我市領導高度重視。
8月26日,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該帖稱,根據屬地管理原則,6月13日,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執法人員到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調查。執法人員調取該公司在該小區收取地下停車費的記錄,顯示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開始向小區內共20名業主收取每月303.5元的停車費,超出《來賓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小汽車室內停車場車位租賃費和停車服務費的標準。該公司在開展物業服務過程中未按照《關于印發<來賓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來價格〔2014〕40號文件)標準執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該局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停止收取超出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的停車費,并清退未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所多收取的費用。
7月15日,公司已逐步向業主清退多收取的停車費,但其變換模式,對地下停車位采取只售不租,若租賃則需與該公司以簽訂合同的形式收取停車費。針對這一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
“相關部門早就調查了,可如今過了兩個月,仍違規收取300元/月的地下停車費。”10月23日,網友“古井古萬”在本地某論壇發帖提出質疑,稱兩個月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告知網友正在調查取證,但至今一直沒有最新進展,希望市場監管部門盡早調查處理好此事,讓小區業主的正當利益得到保障。
對于網友的質疑,10月24日,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稱,經過核查,該公司確實存在按300元/月收費的行為,已涉嫌違法。該局已對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物業公司停止違法收費行為,并要求公司將未按規定多收取的地下停車費退還車主。目前,該物業公司已著手退費材料收集工作。
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上述行為立案調查,由于該公司物業服務對象為我市多個小區,涉及面廣,案情較復雜,調查取證需要一定時間,屆時將第一時間公布處理結果。
興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為確保案件調查、處理順利進行,業主可到該局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該局開展查處工作,聯系電話:0772-668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