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15時,興賓區寺山鎮的何某姚,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三大隊寺山中隊投案,歷時9天的傷人事故逃逸案偵破工作最終劃上句號。當晚22時,民警以無證駕駛機動車,押送何某姚到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15日。
10月16日20時,該大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在興賓區寺山鎮地久村路段有一行人倒在地上,疑是交通事故,請民警出警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時,傷者已送往醫院搶救,現場遺留了一串鑰匙和一副眼鏡,并在離現場300米處看到一輛摩托車翻倒在路邊。經過現場勘察和痕跡比對,民警證實該車是肇事車輛,該車駕駛員已逃離現場。
在民警調查過程中,傷者家屬向民警反映,在第一現場和摩托車倒地的第二現場間,附近監控拍攝了一段人推摩托走的視頻,與第二現場的摩托車非常相似。經查看,推車男子很可能就是肇事者,且在該男子旁有一輛電動車跟著。民警通過監控查找到,該男子推車到接近良頭村路口時,扔下摩托車,坐上電動車,往良頭村方向行駛。
10月17日,民警分頭到良頭村及附近村屯走訪尋找線索未果。10月18日下午,民警在走訪一家摩托車修理鋪時,該店老板稱,村里有一名叫“阿姚”的人,有一輛類似的摩托車。在村書記的帶領下,民警找到“阿姚”家,據其家人說,“阿姚”9月份就外出打工,摩托車已經賣了,但修車鋪老板表示,“阿姚”月初剛在他的店里修過車。
民警分析,“阿姚”有很大的嫌疑。民警根據現場遺留的鑰匙,前往“阿姚”家,對“阿姚”家所有門鎖開鎖,最終打開了一間房間。民警進一步鎖定“阿姚”是此次交通肇事嫌疑人。
10月24日下午15時,扛不住壓力的“阿姚”來到寺山中隊自首。經詢問,“阿姚”真名何某姚,寺山鎮人,在石塘村附近的木板廠務工。10月16日晚,何某姚收工后和工友到石塘村一米粉店吃粉,兩人喝了啤酒,回家行駛到地久村路段時,何某姚感覺撞到東西,便停車查看,發現路邊躺著一個人。何某姚害怕承擔責任,恰好路邊沒人,便抱著僥幸心理逃離現場。讓何某姚沒想到的是,摩托車打不起火,只能推著走,走了大概300米,發現前方有監控攝像頭,便將車推倒在路邊,坐上工友的電動車逃離現場。事故發生時,由于天黑,其工友并未看到何某姚撞到的行人。
目前,何某姚因無證駕駛,交通肇事逃逸,暫被行政拘留,案件已移交犯罪偵查大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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