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父親生前留下的“遺物”,為什么自己不能珍藏?6月24日,在忻城縣看守所里,62歲的趙大伯對于近期遭遇的事感到不解。在趙大伯的眼里,他珍藏這件“遺物”——一支保管完好的火藥槍,只不過是對父親的思念,卻不想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了解,趙大伯是忻城縣馬泗鄉五龍村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趙大伯的父親購買了一把自制火槍放在家里。4年前,趙大伯的父親去世后,越大伯本想把這把火槍“處理掉”,然而,趙大伯轉念一想,這是父親留下的為數不多的“遺物”,于是便把火藥槍拿到臥室存放,以便睹物思人。
后來,公安機關開展緝槍治爆行動,趙大伯雖然知道非法持有槍支會對社會產生危害,但他認為自己是出于對父親的悼念才私藏槍支的,只要不拿槍去干壞事,就不會有事,于是一直心存僥幸,遲遲未將該槍上繳。直到今年6月19日,忻城縣公安局馬泗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趙大伯臥室的一墻角找到該槍。“我們接到舉報后,進行了調查走訪,發現趙大伯雖然家里清貧,但一直都非常本分,跟其他村民的關系也很融洽,沒有做過什么違法犯罪的事情。這讓我們感到很詫異,開始我們認為是不是搞錯了。”所長藍磊說,他們在趙大伯家里找到槍支后,便對該槍進行扣押,并送往市里進行鑒定。
經來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該火藥槍屬于管制內的槍支。“我們也非常同情趙大伯,但法不容情。”雖然他沒有拿槍支去做壞事,但私藏槍支會對社會產生安全隱患。6月22日,趙大伯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忻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我們真心希望家里藏有槍支彈藥的群眾,不要再抱僥幸心理,應當主動向公安機關上交。”藍磊告訴記者,根據槍支管理相關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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