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魯迅的小說《孔乙己》里,孔乙己因為偷書被吊打時,辯解道“讀書人竊書不能算偷”?,F實生活中,也有人認為有些行為不算偷。3月20日,金秀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七建派出所所長羅尚術告訴記者,今年年初,他們辦理了兩起類似案件,一起是吸毒人員到果地里盜竊水果,一起是將別人放在桌子上的手機“撿走”。最終,兩名嫌疑人都因涉嫌盜竊罪受到應有的處罰。
1月20日,有果農到七建派出所反映稱,果地里的砂糖橘有被人盜竊的情況,希望派出所出警處理。通過調查,民警發現有吸毒史的梁某貴有作案嫌疑。
1月25日,派出所民警在工建村委安堂屯將梁某貴抓獲。據梁某貴交待,為籌毒資,他先后多次開車到果地里盜竊砂糖橘,盜果5次近千斤,價值近4000元。由于涉嫌吸毒和盜竊,梁某貴已被金秀警方依法處理。
偷果亦是盜,撿別人的手機“拿”回家算不算偷呢?
2月1日14時許,一名群眾在七建街一家米粉店吃粉時,把一臺蘋果6S手機放在桌上,取完粉發現手機不見了。
民警通過勘查案發現場和查看監控視頻,反復對比后確定,三角鄉的趙某斌有重大嫌疑。19時許,辦案民警前往三角鄉將嫌疑人趙某斌抓獲,并當場查獲涉案的蘋果6S手機。趙某斌承認自己拿了手機,但辯稱“我是撿到手機,并不是偷”。不過,最終他還是承認了盜竊手機的違法犯罪事實。
民警表示,對于盜竊,不管金額大小,警方都將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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