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下午,興賓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韋某峰等三人綁架市人民醫院領導周某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韋某峰、韋某珠和陸某有期徒期十二年、十一年八個月和十一年;三人同時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各處罰金4萬元,退賠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若干。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某峰在市衛計委工作期間結識了被害人市人民醫院的領導周某,韋某峰認為周某有受賄事實,便與另外兩名被告人韋某珠、陸某商量劫持周某。隨后,韋某峰準備了手銬、鐵鏈、繩子、封口膠,并租了一輛寶駿牌越野車等作案工具。
????2017年2月16日零時,被告人韋某峰伙同陸某、韋某珠在市區濱江園小區門口處,將周某劫持到寶駿牌越野車上,并用手銬銬住周某雙手,用繩子綁住周方雙腳,用封口膠封住周某嘴巴,并給周某戴上頭套,后押至興賓區七洞鄉的一個山洞里,以吊掛、毆打相威脅,脅迫周某交出錢財。為防止周某事后報案,韋某峰等人還逼迫周某承認受賄事實。周某為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迫不得已答應交給韋某峰等人10萬元,虛構自己受賄一輛謳歌牌越野車的事實,并寫下字據交給韋某峰等人。在此期間,韋某珠還將周某身上的1900元搶走。
????2017年2月17日7時許,韋某峰、韋某珠、陸某等人將周某帶回市區,周某打電話給同事,以需要退還他人10萬元為由,向同事借款10萬元。當日11時許,周某同事按指示在市人民醫院正門對面的公交車站將10萬元交給韋某珠,隨后韋某峰與陸某駕車將周某帶到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正門附近放走。
????據了解,在10萬元贓款中,韋某峰分得4萬元,韋某珠、陸某各分得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峰、韋某珠、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和脅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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