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是汽車銷售的旺季,銷售商也往往會適時推出各種購車優惠活動,市民購車時務必要看清合同內容,避免掉進“消費陷阱”。如不慎踩中“消費陷阱”,可以用合法手段保障自身權益。
????陷阱一
??? 借口拖延不退保證金
????2017年3月,市民張先生在來賓市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購買一輛汽車,全款約7萬元。銷售商要求張先生先繳納車輛保險金及保證金2000元。同年5月份,張先生提前還完車款,并隨即向銷售商提出退還保證金的要求,但銷售商一直以各種借口拖延,張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調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因此汽車銷售商應如約退還張先生此筆款項。由于原汽車銷售商已更換,新舊兩家公司存在推諉扯皮現象,經調解人員調解,最終商家向張先生退回保證金2000元。
????陷阱二
??? 巧立名目強制消費
????2016年2月,市民王先生在來賓市某汽車銷售公司預訂一輛汽車,全款12.7萬元,王先生預交首付款1萬元,并加買了一個汽車配件禮包。后來,王先生想預換購另一輛同品牌的高配置版汽車,因高配置版汽車各項配件設備齊全,王先生便想退訂之前加買的禮包,但銷售商并不同意,強制王先生必須購買禮包。雙方協商未果。最后,王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之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興賓區工商和質監局認定該銷售商強行消費者購買汽車配件,屬于強制交易行為。經過調解,王先生購買另一輛同品牌高配置版汽車,無需再買汽車配件禮包。
???消費者
??? 要敢于對霸王條款說“不”
????“近年來,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長,隨之而來的是大量與汽車相關的消費投訴。”興賓區工商和質監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股長覃克表示,除了以上兩起案例外,興賓區工商和質監局2017年共受理9起關于汽車消費糾紛的投訴,其中3件為汽車質量問題投訴,還有6件涉及購車合同、訂金、車輛保險等方面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如汽車銷售商售車要求消費者支付“保險押金”、變相加價、強行要求消費者購買指定保險或在指定貸款企業辦理車貸業務,與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后單方面違約行為等。
????覃克提醒市民,如今多數購車合同采用格式合同,這樣的合同是廠商制定,往往存在免除自身責任,排擠消費者權利的嫌疑,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查看,對于一些不公平的條款可以提出更改意見。如果廠商有相關承諾約定,或消費者本身有何附加條件,最好以白紙黑字形式寫下來,如此可作為日后維權的有力證據。如遇到汽車消費糾紛及發現商家違法違規行為,可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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